法律尊严岂容挑衅
汪成明
汪成明
温岭市新河派出所民警陈昌涛,竟然在派出所内强行与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警察公然强奸女嫌犯,胆气从何而来?笔者以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极少数警察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眼里,领导是第一位的,权力是第一位的,他们把高尚的法律作为谋私的工具,恣意挥霍公众对法律尊严的期待。
从重庆的文强案,到浙江省高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杀人分尸,加上此次警察公然在派出所的强奸案,让公众对司法界的公正多了几分质疑。连执法的人也知法犯法,法律公正何在?
法官和警察应该是法律的模范执行者。一个女嫌犯在派出所内被警察强奸,不仅仅是警察和派出所的耻辱,更是对整个社会和法律的公然亵渎。
温岭警察强奸案决不是一件孤立事件,它的出现,不仅对现行办案制度的欠缺,机制的漏洞,监督的缺位等方面敲响了警钟,也对公检法司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实践证明,只有让公权力、特别是具有强制公权力的部门增加透明度,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社会才会因为法律得到尊重而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