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陈月棋律师受野风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野风”商号、商标事宜发表声明。
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8月7日注册成立,旗下产业为房产、医药化工、生态农业、投资。1992年,野风集团获得“野风”及图形组合商标所有权;2004年1月,“野风”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曾是野风集团的参股企业之一。2005年5月26日野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21.4%的股权转让,至此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与野风集团在法律上已无任何关系。自2005年至今,野风集团有限公司曾多次催告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野风”商号及商标,但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至今仍在擅自使用。
近日,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老赖”名单,给野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房产等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为维护野风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野风”商号的美誉度,本律师经授权作如下声明:
1.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非野风集团旗下企业,与野风集团有限公司和野风房产等企业无任何关联。
2.要求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野风”商号及“野风”商标。
3.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律师声明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陈月棋律师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