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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车船税拟按排量计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车船税拟按排量计征 2010-10-26 nw.D1000FFN_20101026_3-00004 2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