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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财税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快餐制作、销售及配送

  问:从事快餐(盒饭)制作、销售(外卖)及配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对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纳税人,发生快餐(盒饭)制作、销售(外卖)及配送,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取得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对不提供饮食场所,专门从事快餐(盒饭)制作、销售及配送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综合利用产品税收减免

  问: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其增值税可否减免?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为2009年是100%,2010年是80%。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7 你问我答 2010-10-22 nw.D1000FFN_20101022_8-00017 2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