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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挪用公款,临海三村官受审

  通讯员 李飞云 张鑫 

  

  本报讯 10月19日上午,临海市邵家渡街道溪边村原两任村委会主任及村支书共3人站上审判席,他们擅自将集体资金外借,并将集体所有的工程剩余石块转让给个人并从中渔利。直到站上被告席,几名被告人还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支持省重点工程建设。

  在甬台温铁路临海车站标段建设过程中,被告人周三芳等3人时任溪边村村“两委”负责人。2007年9月,承建工程的中铁二十四局四工段项目部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三芳借款。周三芳在自有资金不够的情况下,经其他两名被告人同意,未经村“两委”讨论就将村集体资金50万元擅自出借给工程项目部,并收取7500元利息后3人私分。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挪用公款,临海三村官受审 2010-10-21 nw.D1000FFN_20101021_14-00011 2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