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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人资格
具有与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的该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对象
(一)文化商务区06#-A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
(二)文化商务区16#-A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1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30分~4时,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缴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30分~4时,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7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17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实施全程监管。挂牌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30分~4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按《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用房所占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包括地上、地下)的电力线、通信线、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慈土资告〔2010〕207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文化商务区06#-A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滨河北路、南至规划剧院路、西至规划中央大街、北至规划清水湾路。
(二)文化商务区16#-A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滨河南路、南至规划南四街、西至规划东一街、北至规划明月湖路。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地块编号 出让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规划性质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开发程度 起始价总价 竞买保证金
(m2) (%) (%) (万元) (万元)
文化商务区 28386 ≤40 1.6~2.0 ≥25 旅馆业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40年 现状 5110 1020
06#-A地块
文化商务区 18732 ≤50 6.5~7 ≥10 旅馆业主导 住宿餐饮用地 40年 现状 15740 3150
16#-A地块 混合用地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或汇票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付款期限:竞得人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动工及竣工时间:
1.文化商务区06#-A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八个月。
2.文化商务区16#-A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六十个月。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989921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 号:7336210182600034034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