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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一审宣判

肖传国被判5个半月拘役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公磊 李京华)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被袭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肖传国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5个半月到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出生于1955年的肖传国博士学历,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

  公诉机关指控称,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便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此后,戴建湘找到许立春,并将肖传国提供的两名被害人照片、住址等信息及部分资金交给许立春。

  2010年5月,许立春纠集龙光兴来到北京伺机对方是民、方玄昌实施殴打。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被害人方玄昌,导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年7月,许立春又纠集龙光兴、康拥军窜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附近,寻找机会殴打方是民。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该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导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此后,公安机关将这5名被告人抓获,并起出部分作案工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宣判后,肖传国表示会考虑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浙江日报 中国 00005 方舟子遇袭案一审宣判 2010-10-11 nw.D1000FFN_20101011_2-00005 2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