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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09版:浙融会

实现四方共赢的“桥隧模式”

  “桥隧模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第四方(包括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上下游企业)。第四方事前以契约方式承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来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偿付银行贷款,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从而规避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保留企业的潜在价值。其核心内容是在原有的银行信贷模式中引入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反担保内容。在金融资本、风险投资、产业资本专业化分工合作的机制下,银行的担保代偿风险得到了有效改善。这种模式,对借款企业有一定要求,主要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价值和高增值潜力,资本市场价值高;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在资金推动下可获得快速成长;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意用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并释放一定比例期权。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桥隧模式”能够实现四方共赢。对于业界投资者而言,他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具有较好价值潜力的目标公司的潜在期权;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获得较为低廉的资金来源;对于银行而言,业界投资者的介入为其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坏账发生的概率;对于担保机构而言,因存在业界投资者或者有其介入,降低了所承担的代偿风险,有利于其争取银行的合作并改善合作条件,最后还可能扩大其资本金的担保放大倍数,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空间。


浙江日报 浙融会 f0009 实现四方共赢的“桥隧模式” 2010-10-09 nw.D1000FFN_20101009_9-f0009 2 2010年10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