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溃坝事故——
一审宣判相关责任人
胡靖国
据新华社太原9月30日电 (记者 胡靖国) 山西太原、临汾等地法院于9月30日对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涉及58名被告的2008年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原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及没收财产3000万元;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山西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苏保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原市长助理张德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山西省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原处长闫瑞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以上罪犯犯罪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到有期徒刑20年不等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