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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谢再兴被执行死刑

  本报杭州9月30日讯 (记者 黄宏) 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杭州市中院对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依法执行死刑。

  谢再兴于2009年11月15日因故与被害人邵颂乔发生争执时,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谢杀人后分尸、抛尸灭迹,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杭州市中院于8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再兴死刑。谢再兴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开庭审理,驳回上诉,并将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并发出了执行死刑命令。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谢再兴被执行死刑 2010-10-01 nw.D1000FFN_20101001_13-00002 2 2010年10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