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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会

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和地方性法规

  本报杭州9月30日讯(记者 阮蓓茜) 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杭州闭会。

  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浙江生态日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等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批准了杭州、宁波报批的法规。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会议。他在闭会前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在10月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省委工作重心,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加强对“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明年省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进入第四季度后,要继续完成好全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代表议案审议结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要抓紧如期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要围绕这些重点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配合,搞好服务保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要组织筹备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6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4位公民旁听会议。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会 2010-10-01 nw.D1000FFN_20101001_3-00002 2 2010年10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