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遗产,前夫继承
平阳县法院日前受理一起公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986年,汤先生与陈女士登记结婚。1996年,在鳌江镇造了一幢4层半的楼房。1998年,陈女士不幸遭遇车祸死亡。
令汤先生想不到的是,2006年4月,陈女士的前夫王某,竟凭着一纸公证,就把这房子占了。长年在江苏做生意的汤先生一看公证书,发现漏洞百出:陈女士与王某在1984年离婚,而公证书在20多年后竟然还称王某为陈女士的丈夫,并办出继承权确权公证。
后来,平阳县公证处撤销该公证,但为时已晚,王某已将房屋转卖。
——如此公证,还有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