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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理论视野

强化文化的精神动力作用

  省委党校文化学教研部主任

  陈立旭

  

  随着我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劳动者的素质,将越来越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制约性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形成与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新的精神文化因素,全面提升我省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审美素质,尤其是要在强化我省竞争性精神文化因素的同时,强化规范性的精神文化因素。

  所谓竞争性精神文化因素,就是人们追求成就的动机,创业创新的动机、热情和意志,进取精神等。这些精神文化因素的核心,就是创业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证明,正是强烈的创业创新动机、热情和意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作用。在新的发展阶段,旺盛的创业创新动机、热情和意志,仍将是加速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我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竭的精神动力源泉。

  与此同时,在新的发展阶段,我省更需要进一步培育规范性精神文化因素。所谓规范性精神文化因素,就是调节、约束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以及人们恪守这些规范体系的意识。我省新发展阶段所需要的约束性或规范性精神文化因素,包括公德意识、诚信意识、遵章守纪意识、节制意识、敬业精神等。

  从现状来看,我省规范性精神文化因素仍然相对缺乏。这将成为制约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竞争力提升的一种“文化瓶颈”。显然,一个缺乏敬业、诚信、遵章守纪等精神素质的劳动者,不可能制造出高质量、高文化附加值、高审美含量的精细产品。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也不可能做大做强。

  因此,要适应我省新发展阶段的要求,通过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大众传播工具引导等途径,在进一步强化我省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动机、热情、意志以及进取精神的同时,引导大众牢固树立公德意识、诚信意识、遵章守纪意识、节制意识、敬业精神等,全面提升我省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审美素质。


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9 强化文化的精神动力作用 2010-09-29 nw.D1000FFN_20100929_7-00019 2 2010年09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