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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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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汇兑损益如何处理

  问:一外贸公司去年的货款到今年2月份全部收回,去年的出口销售也在今年2月全部做完。我们在今年2月份把去年出口收汇和出口收入的汇率差做了一笔损益调整,请问这笔汇兑损益可以确认为去年的损益吗?这笔损益调整应该如何申报?

  答: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你单位今年收到的去年货款,自去年度会计期末至今年收到货款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在今年度进行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抵债

  应视同销售

  问:企业注销,用固定资产抵债是否要交税?

  答: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因此,企业用固定资产抵债在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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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金 00007 你问我答 2010-09-25 nw.D1000FFN_20100925_9-00007 2 2010年09月2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