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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涉嫌向4S店实施商业贿赂——

“丰田金融”面临罚单

  本报杭州9月21日讯

  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江祝根 

  

  记者今天从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获悉,该局已于本月17日向日本丰田汽车下属全资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简称“丰田金融”),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对方在收悉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工商部门将依法正式向其发出处罚决定书。

  “丰田金融”面临罚单,是因为其涉嫌向4S店进行商业贿赂,向客户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

  据悉,从事汽车消费个人贷款业务的“丰田金融”同时还在宁波等地因涉嫌向多家汽车4S店实施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4S店、浙江广丰通田4S店及杭州东昌汽车4S店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据了解,“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一年期贷款利息远高于同期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而“丰田金融”将高额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上述经销商。

  江干区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从2008年8月到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上述3家经销商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万多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认为“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作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宁波等地工商部门也已对“丰田金融”在其辖区内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丰田金融”面临罚单 2010-09-22 nw.D1000FFN_20100922_3-00002 2 2010年09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