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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文化

学生受处分有权听证

  通讯员 陈国利 记者 王婷 

  

  本报讯 9月19日,首场学生不利处分听证会在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的听证大厅举行。

  参加听证的申请人小蒋,上学期末在参加数学补考时,被监考老师认定与同学小丁互换试卷,属考试作弊,学校拟对当事双方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小蒋和小丁认为处理结果过于严重,提出了听证申请。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的规定,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处分前应告之学生有权申请听证。 

  “听证会的程序设定完全是按照法庭庭审的模式,很正规。”本次听证委员会主席骆梅英博士介绍说,听证会分两个阶段:一是陈述阶段,二是论辩阶段,最后由主席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委员会成员将合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最终意见送达双方。最终的裁决由相关部门作出。


浙江日报 文化 00009 学生受处分有权听证 2010-09-21 nw.D1000FFN_20100921_12-00009 2 2010年09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