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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殡仪馆百具遗体超期存放

他们缘何长眠冷库?

  据新华社南宁9月19日电

  新华社记者 李斌 

  

  “愿逝者安息”是生者对死者的尊重与告慰,但在广西南宁、柳州两地殡仪馆冷库里,却长期存放着上百具遗体,最长存放时间已达4年,这些遗体长期占用殡仪馆遗体存放冰柜,已严重影响殡仪馆的正常运转。

  超期存放的遗体缘何难以处理?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调查。

  孤独沉睡4年

  在柳州市殡仪馆负一层冷库,现今28岁的阿平在那个2米长、0.5米宽的冷柜里已经孤独地“沉睡”了4年多。死者的父母从来没有来看过他。2006年7月30日,这具遗体被送到殡仪馆,其死因经法医鉴定是猝死。最初,工作人员还能通过电话联系上其家属,但半年之后,家属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这具遗体便长期存放在柳州殡仪馆冰柜里无法处理。

  根据相关的殡葬条例,一具遗体要火化,需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家属在火化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方可火化。无人认领的遗体则无法火化。

  “为存放这些超期存放的遗体,殡仪馆每年要花费的处置费用约120万元。”柳州市殡仪馆业务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这些遗体腐化,要耗费电、遗体袋和人工等。

  三大原因造成

  记者在南宁、柳州两地殡仪馆调查了解到,遗体超期存放问题出现在遗体火化需要家属签字这一环节,而家属不愿签字一般有三类情况。

  首先是涉及案件、民事纠纷存在的遗体。很多死者家属要求要等拿到赔偿款后再处理遗体,或要将死者遗体作为“证据”保留,因而不愿意签字火化。在南宁、柳州两市殡仪馆,一半以上的超期存放遗体涉及案件或纠纷。

  其次是死者的亲属因利益纠葛造成故意留置。还有一些死者生前有吸毒等行为,亲属早已对其不闻不问,在其死后也不愿意为其支付丧葬费用。

  三是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无名尸。例如医院送来无法查实身份的病人、猝死的流浪人员、江河水塘捞起的浮尸等。

  根据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死亡者的遗体延期存放不得超过30日,凡不按规定办理延期存放批准手续的,殡仪馆应当将遗体在准予存放期限期满后火化。在南宁、柳州两地殡仪馆超期存放的上百具遗体,几乎都没有办理延期存放手续。但没人申请延期存放并不等于殡仪馆就能简单地“存放期限期满后火化”。2006年6月,柳州市殡仪馆在多方联系死者家属无果的情况下将一具存放了596天的遗体火化,紧接着就遭到死者家属起诉,索赔尸体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万元,并要求殡仪馆公开道歉。今年3月,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但柳州市殡仪馆在应诉过程中还是付出了7万元律师费。

  先公告后处理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峰认为,虽然目前没有具体的处理程序,但不妨将这些遗体的资料,按无名无姓无地址、无名无姓有地址以及有名有姓有地址分类,并向社会公示,要求家属在期限内前来处理;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则由殡仪馆火化。这样,就可以做到既合情理又合法理。

  8月28日,柳州市殡葬管理处在当地媒体发布了《关于处理超期存放尸体的公告》,将一批26具超期存放在殡仪馆的遗体进行公告,要求有关事主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柳州市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或延期存放事宜,并申明逾期不办殡仪馆将依据有关条例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然而10天过去了,仅有其中一具遗体在家属签字确认下得以火化。

  柳州市殡葬管理处主任李雁告诉记者,这是根据律师意见进行的一次尝试,尽量尽到告知义务,面对仍可能遇到的纠纷,他很无奈:“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


浙江日报 中国 00004 他们缘何长眠冷库? 2010-09-20 nw.D1000FFN_20100920_7-00004 2 2010年09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