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建议
赖存理 牛域宁 胡朝麟
赖存理 牛域宁 胡朝麟
新世纪以来,浙江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研究表明,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变化具有五个特点: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差距略有扩大;收入结构加快调整,收入来源趋向多元化;居民消费结构改善较大,消费层次明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差异不大,满意度较为均衡; 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弱势群体收入提高。同时呈现出三个特征: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国民收入在分配中较快向政府倾斜;国民初次分配逐渐向企业倾斜。浙江是全国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省份之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城乡居民和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不利于全省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政府加快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比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行业间收入差距,提高企事业职工和农民收入,使全省民众能够合理地更多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各层次居民收入分配更具公平性。
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增强收入分配公平性。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近年来个人所得逐渐趋向多元化、隐蔽化和分散化,使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税收制度逐渐难以发挥收入调节作用,而工薪阶层则成为实际纳税主体。这样,容易造成穷人税负重而富人税负轻的“逆向调节”局面。因此,建议政府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形成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体系,通过税收等杠杆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整,提高收入分配公平性。
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最直接途径。劳动者与企事业用人单位之间,应通过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收入合理增长机制,缩小当前资本报酬与劳动报酬过大的差距。加大对普通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技术类劳动力比例,优化劳动力结构,改变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改进企事业分配制度,逐步增加职工工资,使职工工资与企事业利润同步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议政府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遏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快扩大的趋势。坚持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劳动者和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通过组建股份合作实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途径,增加农民收入中的创业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保护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加快转变农民增收方式;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推动全省城乡统筹进程,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地进城创收创业。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建议完善各级政府的财政监管制度,提高各级政府预算外财政收入的透明度,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以及其他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加大政府收入向居民收入转移的力度,使其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趋于相对合理,逐步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强化财政性措施,减小行业间收入差距。国有垄断企业员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高,拉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失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公平性,民怨甚多。建议政府通过强化税收、上缴红利、薪酬制度改革和促进员工流动等调控手段,平衡垄断国企与一般国企、国企与民企的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降低部分政策性垄断企业的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和谐增长。
加大扶持力度,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当前,浙江低收入人群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其工资所得。建议各级政府在努力增加低收入人群就业岗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公共财政优先投向民生领域,特别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水平等,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