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比奖励更重要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把奖金与追赃金额挂钩,根据追赃金额标准对应的固定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如此“诱人”的奖励条件,一出台就引起众人关注。
群众从来不乏举报热情,从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案、到温州官员“公款游”,不少腐败案件最早曝光都始于群众监督举报。据统计,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
可见,人民群众对举报贪官的热情并不低,但令人心酸的是,许多人在举报贪污或不法事件后,却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河南舞钢市八台镇原副镇长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原书记李长河,被后者报复,无故入狱、家破人亡;江苏盐城普通教师顾汝汉8年里,坚持实名举报江苏省国营淮海农场原场长叶秀河,他及家人因此受尽打击;安徽阜阳的李国福,因举报该市颍泉区政府修建豪华办公楼酷似“白宫”,离奇死亡……虽然那些腐败违法官员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但举报人受到的伤害难以弥补。
举报是群众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面对贪污腐败等违法现象,即使没有奖金,正义的群众也会站出来。但当举报人一次次地受到打击报复,伸张正义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谁还有勇气直面这些违法行为,更别说实名举报。这说明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还显薄弱,司法部门打击报复行为力度还比较弱。
笔者以为,要让群众举报真正在反腐中起到效用,光靠奖金激励是远远不够的。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首先要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同时,要及时严惩腐败者,这样才能使群众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