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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

不动产:保险资金入市

投资开发或销售商业住宅是禁区

  本报杭州9月6日讯

  记者 施晓义

  

  一只大鳄从河里探出头来,向着一道打开的闸门,游向远处的水域。

  这只大鳄,便是保险业资金。统计显示,至今年6月底,保险资金规模已达4.52万亿元。

  根据保监会9月5日晚公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其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业内人士测算,根据上述办法,我国保险资金理论上有4500亿元资金可以进入不动产业,这显然让正处于严厉政策调控中的中国楼市充满了变数。

  险资投资

  天地更宽

  为什么选择在此时给这个资金量达4500亿元的庞然大物松绑?

  业界看法集中在两点上:一是保险资金早就暗渡陈仓,投资于房地产领域,并获得了较高的收益。这次出台政策,是为进一步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以及维护投保人切身利益。二是险资允许进入楼市,是为银行业分担一部分风险,在楼市已经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为银行减压,同时给保险公司增加投资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这两点可能均在施政者的考量之内,因为松绑对保险资金的利好是实实在在的。今年以来,通胀压力抬头,股市动荡,而加息周期迟迟不至,都给保险公司的投资带来极大的挑战。但也有分析师指出,该政策从细则出台到真正实现投资还有很多环节,因而短期内很难对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尽管长期的利好还未显现,但今天的资本市场已经对这一消息作出积极反应。沪深股市,保险、房地产板块均涨势较好,地产龙头万科上涨2.24%,保险行业大佬中国人寿走出连日来的跌势,以2.84%的涨幅报收22.81元。

  毋庸置疑的是,办法确保了中长期保险资金的较好收益,因为其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

  一位保险界资深人士认为,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标的进行区位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北京、上海及杭州等商业发达城市的商业地产具有稀缺性,从而具有较大的增值潜力和安全边际。

  有证券分析师认为,尽管这一政策短期内在公司的业绩上难以体现,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公司寻找投资回报更高的项目,有利于保险公司业绩的提升。对保险行业,多数证券分析师给予“增持”的评级,并给予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买入”的评级。

  地产行业

  收获利好

  “险资入市,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肯定是个利好。”财通证券研究所房地产行业研究员赵月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认为。

  她分析,自国家去年底实施楼市调控以来,政策一直没有放松过,开发商从资本市场上通过IPO、增发等途径获得资金的路被封死了。不少开发商试图通过信托渠道来弥补资金的不足,但市场上信托利率已大幅提高,较高的融资成本让不少开发商面露难色。

  进入下半年,开发商的资金链越绷越紧。赵月亮透露,对开发商的资金监管似乎也越来越紧,尤其是杭州可能于10月起对开发商预售款实施监管,这必将降低开发商的资金流转速度。这一新政,更是抽紧了在杭开发商的资金链。

  种种收紧的政策背景下,险资被允许进入不动产行业,无疑是一个明确的利好。但万科等国内地产巨头及滨江房产等浙江本土开发商,均对这一政策持谨慎态度。今天,面对本报的采访要求,他们均婉转地拒绝。

  楼市调控

  并未放松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将来土地竟拍席上会出现险资的身影吗?险资会不会变相成立开发公司直接操盘房地产?巨量险资投资不动产,是否会让楼市再度疯狂?对这些问题,几乎所有业界人士均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允许险资投资不动产,并不意味着国家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因为允许险资投资不动产,此前已有相关规定,只不过这次出台了实施细则。“而且政策对保险资金可以进入的不动产领域作出了详细划定,保险资金不会一下子冲入到住宅领域。”

  陈国强说,该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有着严格的限制。例如,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与所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匹配的资金,且来源充足稳定,等等。

  鉴于不动产的范畴有着不确定性,办法特别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作出规定: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

  办法尤其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为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办法进一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保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

  这一系列明令禁止,就是为了防止庞大的险资对商业住宅市场造成冲击,从而对既有的调控政策产生负面影响。业内人士分析,无论从当下,还是从中长期来看,险资入市都无碍中国楼市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的方向发展。


浙江日报 经济 00010 不动产:保险资金入市 2010-09-07 nw.D1000FFN_20100907_4-00010 2 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