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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财税

淳安税务行政处罚“以理服人”

  方永贵 汪新强 

  

  一份冷冰冰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成了暖暖的法制教育生动教材。近日,淳安某服装公司因“假票抵税”收到一张《淳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有违法事实、事实证据、具体行为的处罚种类和依据、自由裁量权行使合法理由、当事人提出异议解释及具体处罚决定等内容。该公司江老板读了感到事理、法理和情理都让人心服口服,甘愿接受处罚。原来,江老板收到的是一份说理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局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所有涉及税务行政处罚的一律实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纳税人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说清“三理”,即说法理、说情理和说文理。强调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知法、知情、知理。

  除了说理,处罚决定书还改变过于威严,气势压人的文风,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表述,对不懂法而违法者,给予人文关怀,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以此提高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公信度,预防及化解行政争议。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5 淳安税务行政处罚“以理服人” 2010-09-03 nw.D1000FFN_20100903_5-00015 2 2010年09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