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非良药
汪成明
汪成明
河南人李某的离婚官司打得可谓轰轰烈烈:从一审到二审,再到高院发回重审。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夫妻双方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协议,丈夫因婚外情违约,须自愿放弃夫妻全部共有财产、承担婚姻期间全部债务,并弥补妻子精神损失费30万元。近日,法院认定部分协议有效,让“负心男”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下,一些青年男女热衷于用忠诚协议、保证书给双方系上“保险”,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不少。反对者认为,在婚姻生活中,不应该将两人的关系等同于经济关系,人们不应该把保持爱和忠诚写进合同。赞成者则称,《婚姻法》对夫妻双方的责任已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忠诚协议”只不过是在这张合同纸上再加一项条款而已。
笔者以为,夫妻间以契约方式设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反映现代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彰显了现代婚姻关系的脆弱,这带给人们的思考已远远超过“忠诚协议”的本身。
其实,“忠诚协议”并不是保护婚姻的一剂良药,夫妻之间只有做到互敬互爱、互相信任、精心经营,才能让婚姻踏实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