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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财税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分摊自来水水费

  适用税率

  

  问:我公司收到供水公司的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6%,现我公司向租赁在我公司内的其它公司分摊自来水水费,开票的税率是多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你公司分摊销售自来水不属于6%征收范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13%的税率开票销售。

  外资企业

  预提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为外资企业,有3个投资者,其中2个为国内公司(法人),1个为香港公司。若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按照三方投资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其中香港投资方实收资本增加的部分,是否需要视同“股息红利”按照5%税率进行代扣预提企业所得税?

  答:在新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对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企业将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实际上是已经对利润做出了分配,因此必须视同“股息红利”按照5%税率进行代扣预提企业所得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5 你问我答 2010-08-20 nw.D1000FFN_20100820_9-00015 2 2010年08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