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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政治纵深

给群众批评 撑腰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虽然在专家眼里,这只是对既有常识的一次重申,但此规一出,群众一片叫好。

  法律早有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然而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往往知易行难。

  重庆彭水公务员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河南灵宝青年举报政府,被跨省追捕;山东网民发帖说县委书记“黑”,被羁押22天……那么多“诽谤官员”或“诽谤政府”事件发生,说明群众开展批评监督大有“风险”。

  这些官员之所以敢公器私用,一方面是“皇权思想”作祟,一挨群众批评就受不了,没有反省之意,反觉得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另一方面是对违纪违法官员的处置不到位,甚至赔偿也由国家来掏腰包。难怪,河南灵宝案的当事人王帅得到当地政府的道歉时,仍心有余悸地表示,再也不反映问题了,代价太大了!

  依法保护公民批评官员的权利,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必须对那些打击报复者给予迎头痛击,真正给予震慑,创造条件让人民敢于批评监督政府。

  但不能忽视的是,一些人在批评监督中也存在问题,如情绪化宣泄、侵犯隐私权、恶意诬陷等。真正让批评监督在理、到位,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依法规范批评监督行为。

  批评监督,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治程度越高,批评监督才能越顺畅,才能让群众敢于批评、善于批评。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 00013 给群众批评 撑腰 2010-08-12 nw.D1000FFN_20100812_5-00013 2 2010年08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