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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政治纵深·法治

是宽容还是放纵?北仑检察院试行“以善代刑”——

情与法的PK

  核心提示:

  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对一些轻微犯罪行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是人性化的“以善代刑”?还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放纵?

  8月6日17时,黄昏的宁波北仑,天气依然炽热。明州路与新大路交叉口——北仑最繁华的路口之一,车流如织。

  斑马线旁,贵州人饶飞(化名)手持小红旗,神情严肃,不断地重复着“停步”与“放行”的手势。见有个人骑自行车边打电话,边想闯红灯,他立即跑上前去制止,并耐心劝说。

  饶飞其实是一个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这里做交通协管员,是他的3个月考察期内容之一。如果通过,检察院将不起诉他。

  这一做法,就是引发众多争议的“以善代刑”。距离饶飞值勤路口不远处的北仑检察院,如今也正处于风口浪尖。

  “现在说什么的都有。我们压力很大。”北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张建勇说。

  一个肇事者的忏悔 

  对38岁的饶飞来说,今年清明节,是他人生中的一个噩梦。从贵州来北仑打工的他,为一家私企开工程车。那一天,他开车来到青石骆亚线一路口,转弯时不小心撞倒一位40多岁的安徽男子刘某。刘某当场身亡。

  两户人家的幸福,就这样被毁。本来,饶飞每月能赚3000元,再加上老婆在一家制衣公司上班,能赚1800元,孩子带在身边读初一,虽不富裕,但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出了事故后,交警认定饶飞负全责,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北仑检察院。

  给死者家属的30万余元赔款中,除保险公司、所在公司赔了大部分外,饶飞需赔1万多元。

  “我对不起受害者及其家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饶飞多次上门诚恳道歉,并在1万多元赔偿款外,主动再赔偿3000元,终于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最令饶飞感到意外的是,检察院没有直接起诉他,而是让他做交通协管员,表现如何,将作为不起诉的附加条件之一。

  “如果起诉到法院,像他这种情况,最好的结果是判缓刑,但必须吊销驾驶执照。饶飞这样的年纪,重新学门手艺很难,这意味着饭碗被敲掉,这个家也差不多毁了。”承办饶飞案件的检察官魏修臣说。考虑到饶飞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悔罪态度比较诚恳,检察院经研究后,决定让饶飞从事30小时的公益劳动。

  做交通协管员期间,饶飞除了双休日,每天上午7时30分到8时30分,傍晚17时到18时,都会准时在路口值勤。

  “经过站岗体验,我深深体会到城乡交通意识差别之大。在许多人看来,自己所抢先的时间是最为可贵的,但没有意识到人的生命是极为脆弱的,可以说在短短几秒间,就可能结束自己或别人的宝贵生命……”

  饶飞每隔一段时间,都要递交思想汇报,以便检察院及时了解他的悔罪过程,这也是考察的内容之一。不过,他把心得体会,写成了“心德体会”。而每次遇到经过路口的老乡,这位黝黑的男子就会略显尴尬地解释,自己在“做义工”。

  轻处理只为重挽救

  北仑检察院自推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以来,已对11起案件1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大多数都像饶飞那样还处于考察阶段。

  北仑区检察院富有创新传统,首创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至今仍让业内津津乐道。今年3月,检察长李钟交给公诉科负责人、法学博士潘申明一个任务:“如何在宽严相济的政策实践中创新。”一个月后,潘申明拿出了一份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方案。这份实施细则几经修改,在5月5日由北仑检察院检委会通过。

  “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催生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的出台。”北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去年,北仑有5名在校高中生,玩游戏时与一个初中生发生争吵,就把这名初中生叫到游戏机房外,打了一巴掌,并抢走他身上的2000多元钱。

  “抢劫是重罪,如果判刑,这5个孩子的一生也就毁了。”该案移交到检察院后,学校、家长和北仑区关工委都希望能以挽救为主,从轻处理,受害者家属也表示谅解。

  经过慎重调查,北仑检察院决定暂缓起诉,如果这5名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不起诉。

  实施细则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以及个人情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确实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记者了解到,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案件。

  刚满16岁的刘某在北仑逛手机店,趁营业员不注意,抢了一部1000多元的手机就跑,结果被当场抓获。北仑检察院认为,涉嫌抢夺罪的刘某,犯罪后果不算严重,尚未成年,且系初犯,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和北仑区团委联系,安排他去当义工,考察期为半年。

  “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安排他们公益劳动时,我们和帮教组织还会特别强化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承办此案的公诉科副科长虞振威介绍,安排从事什么样的公益劳动,一般要根据他们的犯罪性质而定。不同的犯罪类型,公益劳动的方式也不同。

  扩大监督势在必行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媒体披露后,争议一直不断。一位名叫王庆峰的网友直言,这种政策还是少践行为好。他认为,“附条件不起诉”的进步性值得赞赏,但绝不能忽视被“人情化”等“潜在风险”。采访中,还有不少人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是否会剥夺相关法院的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拥有相对不起诉权。”北仑检察院分管刑诉的副检察长俞振德介绍,我国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北仑检察院每年起诉的案件约1000件,不起诉的案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书面谅解。”

  也有不少市民担心,因缺乏外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有可能会滥用附条件不起诉权,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不少人有误解,以为一位检察官就能决定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事实上,为避免附条件不起诉权的滥用,我们设置了很多道严格的关口。”公诉科副科长虞振威说,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先由办案检察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公诉科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再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最后由检委会讨论决定。考察期满后,需再经过一次同样严格的程序。另外,检委会的整个讨论过程都要全程录像,所有成员的相关意见也全部记录存档。

  据介绍,为进一步有效消除公众疑虑,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北仑检察院已准备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来共同参与、扩大监督。

  专家观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李华:以善代刑的本身,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尝试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吴克汀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克汀: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的“犯罪情节轻微”,前提条件很严格,北仑检察院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把这个范围扩大了。当然,现在列入附条件不起诉的,或是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或是轻微盗窃数额小,或是未成年人,如果的确是一时疏忽而负很重刑事责任,将不利于他们的改造。从这个角度说,这一制度创新有利于教育和挽救罪犯。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5 情与法的PK 2010-08-12 nw.D1000FFN_20100812_8-00015 2 2010年08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