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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宝龙在调处山林纠纷工作会议上强调

化解山林纠纷 造福山区群众

  本报杭州8月6日讯(记者 杨军雄)全省集中调处山林纠纷案件签字仪式暨工作表彰会今天在杭召开。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大力调处和化解山林纠纷,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受保护、林农权益得保障、林区社会更和谐的目标,为推进生态文明和“平安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主持会议。

  夏宝龙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我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的成效后指出,山林纠纷问题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民俗,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力争使每起纠纷调处都达到“情”、“理”、“法”相统一,尽最大努力维护各方利益,造福山区群众。

  夏宝龙强调,要制订调处规划,借鉴已有成功经验,发扬攻坚克难的精神,倡导尊重群众的风气,兼顾有关各方的利益,努力在解决山林纠纷积案上有新成效;要建立健全山林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乡村和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努力在创新调处机制上有新进展;要规范构建县、乡、村三级调解仲裁网络,抓好林业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在加强林业法律服务体系上有新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林业纠纷调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林改的内容加以落实。各级组织要切实关心从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同志,为他们做好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会上,有关当事村签订了调解协议,这标志着我省涉及3个县(市)11个村,共73起5336亩争执40余年的“老大难”山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建德、兰溪、浦江3县(市)政府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市际山林纠纷调解工作框架协议》。会议还表彰了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浙江日报 第一要闻版 00001 化解山林纠纷 造福山区群众 2010-08-07 nw.D1000FFN_20100807_4-00001 2 2010年08月0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