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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财税

进口缴款书,假的

  朱仕康 朱丽芳 

  

  近日,海宁国税稽查人员发现当地三家企业在2008年度将几份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进项税,共涉及增值税额17.7万多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税务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追缴税款,并处以滞纳金和罚款,共计款项达36.8万多元。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这些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贪图进货方便、价格便宜,仅凭业务员口头介绍,未签订委托进口协议,未核实供货企业详细情况,交易都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时从送货人手中直接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及财务管理人员往往非主观故意违法,但他们对税收政策不够了解,自身的经营管理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税务部门提醒企业经营者要从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出发,健全经营机制,尽量减少大笔现金交易,合法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财务人员应严格进项审核,学习掌握科学鉴别各类发票真伪的基本方法,提高涉税风险防范能力。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7 进口缴款书,假的 2010-08-06 nw.D1000FFN_20100806_14-00017 2 2010年08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