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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政治纵深·法治

枯树砸人赔款

  遂昌人叶某,今年73岁,从2004年开始和女儿在妙高镇租房住,每月租金60元。去年7月11日,正在打扫卫生的叶某,被一棵枯死倒下的梧桐树砸中。经司法鉴定,叶某构成八级残疾,于是就把出租房子的遂昌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指出,建设公司作为房屋的管理和使用者,将房屋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应对院落范围内的树木进行日常管理,故判处建设公司赔偿6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元。

  ——不应该“莫管他人瓦上霜”,也不能“各人不扫门前雪”。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5 枯树砸人赔款 2010-08-05 nw.D1000FFN_20100805_13-00015 2 2010年08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