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被判刑
记者 陈敢 通讯员 朱利明 何灵鸿
本报天台8月4日电
记者 陈敢 通讯员 朱利明 何灵鸿
今天上午,台州首例特大信用卡非法套现案审结,天台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胜利等5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到40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天台人王胜利接手天台合盛电器商行。随后利用这家商行的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并收取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手续费。为做大刷卡生意,通过申请、租用、借用等手段获取了11台POS机。
今年1月底,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在黄岩一棋牌室内抓获正实施信用卡套现的王胜利。现场扣押银行POS机、电脑等物,查获套现资金15万多元,信用卡300多张。据统计,自去年3月开始至案发,王胜利通过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的金额为1878万余元,朱国庆等4人非法套现1192万余元,月均套现2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胜利违反法律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资金,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万余元;依法判处朱国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28万元;其余3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