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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谢再兴一审判死刑

  本报杭州8月3日讯 (通讯员 王莉 记者 黄宏) 8月3日,杭州中院对温州市瓯海区委原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谢再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再兴2000年在三门县任职期间,与同在三门县任职的妇女邵颂乔结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长期保持通奸关系。邵颂乔于2006年3月调至杭州工作。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与邵颂乔在邵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小区的住处发生争执,期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当场死亡。之后,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为4块,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

  法院认为,谢再兴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再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包养情妇,在发生矛盾后故意杀人,事后分尸、抛尸灭迹,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杭州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谢再兴一审判死刑 2010-08-04 nw.D1000FFN_20100804_10-00002 2 2010年08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