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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今日关注

  刘谨(温州大学物业管理专业副教授):

  这个团体的出发点很善意,属于民间自助性质的团体,在中国具有社会学上的前瞻性意义。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以西方的标准,大约是在人均GDP达到6000至8000美金时,各类民间自助性团体便会呼之欲出,为进入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做好准备。

  

  章高会(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业主和开发商、物业的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但业主本身不是法人,在沟通中需要有一个平台和机制去缓冲和消解这些矛盾。我认为民间团体是很好的一个平台和载体。

  

  洪振宁(温州市社科联副主席):

  成立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的目的,是为了联手进行社区自治。现在很多群众有事情习惯于找政府,可在现实中,政府很难事无巨细都给予解决。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建、共享,新问题越来越多,也需要社会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

  

  金克明(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省政协委员):

  对法律知识的缺失是导致很多矛盾的原因。现实层面中,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大都是愿意接受调解的。在小区内部其实应该建立这样一种观念,业主是老板,物管公司是经理。当然,老板要管好这个经理,就需要懂得相关的知识。

  (见习记者 徐齐采访整理)


浙江日报 今日关注 00004 2010-08-04 nw.D1000FFN_20100804_9-00004 2 2010年08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