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社会

金楼窃贼判无期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夏文花 

  

  本报讯 日前,经由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尚兴祥金楼”特大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传伟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3月6日8时34分,位于丽水市区中山街483号的尚兴祥金楼被盗。该案系近年来全省盗抢金店案值最大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传伟共盗走尚兴祥金楼柜台内的黄金项链124条、AU750项链两条、AU750钻石挂件两件、黄金手链51条、黄金手镯51只、钻石戒指44只、黄金戒指3只、黄金挂牌两块、黄金耳环金片1片,价值共计208万余元。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金楼窃贼判无期 2010-08-03 nw.D1000FFN_20100803_8-00011 2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