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竟然集体受贿
7月19日,宁海县3名“村官”受贿窝案二审判决。桃源街道建设村村委会原委员潘登波、民主村原村主任潘辉和原村支书叶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1年、8年和9年。
宁海县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因造新楼,需要征用桃源街道民主村及建设村土地,并与两个村委会签订地上附着物赔偿以包干方式,由各村自行负责的协议。建设村村民潘某找到当时主持村务工作的潘登波,承包到附着物兑现工作,事后向潘登波行贿20万元。民主村村民黄某也以同样的方式承包到附着物兑现工程,事后向潘辉、叶良分别行贿53万、50万元。
●乘土地征用之机,一群硕鼠竟然暗地里挖集体墙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