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出新规
大米牛奶不得加香 食盐碘量上限减半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这些食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纯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纯乳,而应称为加香乳。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周婷玉)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国对食盐中的碘含量进行过3次调整。
此次公布的标准将代替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食盐中碘的使用规定。
与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相比,这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编制说明中还明确,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该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把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改为20mg/kg至30mg/kg,这一范围可供各省选择的平均水平有多种,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是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