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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财税

购车纳税代办 警惕“偷梁换柱”

  顾佳红 

  

  现在,不少汽车4S店在顾客购车时提供代办车购税、上牌等一条龙服务,方便了广大购车者,但是,有些代办服务的经办人员却利用顾客对税法的不熟悉,故意混淆计税依据,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

  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是流转税,属于价外税,车购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增值税不含税价格。有些代办人员在向购车者算账时,却把车购税的计税价格说成车辆的增值税含税价格,向购车者收取“车购税”,把中间的差价放入自己口袋。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辆13万元的家用轿车,取得了销售商开具的价税合计为13万元的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购税税率为10%,其应纳车购税应是13÷(1+17%)×10%=1.11万元,而不是“黑代办”所称的13×10%=1.3万元。

  对于这种情形,笔者有三招建议给广大购车者:一是提高警惕,留意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二是一定要向代办人员索要正式车购税税票;三是保存好代办人员的联系方式,不乱找“游击队”。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7 购车纳税代办 警惕“偷梁换柱” 2010-07-23 nw.D1000FFN_20100723_15-00017 2 2010年07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