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穆隆被判刑三年半
通讯员 张永睿 记者 黄宏
本报杭州7月21日讯
通讯员 张永睿 记者 黄宏
今天下午,阿穆隆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公开一审宣判。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3月3日凌晨,阿穆隆酒后驾驶宝勒德牧仁的宝马牌汽车,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古翠路口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荣珍发生碰撞后,阿穆隆未下车施救,反而驾车逃离现场。逃离途中,宝勒德牧仁继续驾驶肇事车辆将阿穆隆带回到其家中藏匿。经现场勘查与调查,阿穆隆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3日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窝藏罪对阿穆隆和宝勒德牧仁提起公诉,6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