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 发展历程——
1987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88年 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
1995年 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1997年 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0年 中纪委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2001年 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2006年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
2010年《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严控因公出国,加强“裸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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