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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平安海区” 推进“港航强省”

浙江开通 海上“高速公路

  建设“平安海区” 推进“港航强省”

  浙江开通

  海上“高速公路”

  2010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201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发布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以上“两制一规定”将于2010年 8月1日正式实施。

  从8月1起,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施船舶“定线制”,这标志着我省即将开通一条海上“高速公路”。

  船舶定线制是由主管部门用法规或推荐的形式指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区域航行时应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是超大型船舶进出宁波-舟山港唯一通道,各种大小船舶共用一个航路,通航密度大,虾峙门航道等水域高峰时段船舶通行已接近饱和状态。同时,有多条客运航线穿越主航道,加上易受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水上险情和事故时有发生,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四区一线”重点监控水域。随着宁波-舟山港吞吐量大幅、持续、快速增长,抵港船舶艘数与日剧增,船舶日趋大型化,核心港区水域涉及客运、船舶油污染和通航桥梁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正日益突出。

  浙江海事局从2007年开始着手研究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历时三年,几经论证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的目的和原则是:第一、分隔相反方向的船舶交通流,减少对遇并实施大小船舶分流;第二、减少横穿船舶与通航分道内航行船舶之间发生碰撞的危险;第三、简化该区域交通流模式,改变现有船舶航行的无序状态;第四、对航行在该区域的所有船舶实施交通流的组织和管理。

  实施本定线制组成与范围包括:按照各自靠右航行原则,东起虾峙门口外深水航道东端虾峙1、2号灯浮,止于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和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由15个分道通航制、1个环行道、1个深水航道、4个警戒区和若干沿海通航带组成,全长为50.61海里。其中,虾峙门深水航道东端至0号警戒区东边界为10.50海里;虾峙门东口0号警戒区东边界至涂泥嘴环行通道中心点为25.5海里;从涂泥嘴环行道至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为6.22海里;从涂泥嘴环行道至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为7.92海里。

  定线制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核心港区水上交通流无序抢道的矛盾,保障重点船舶的安全畅通,必将缩短船舶进出港航行时间,提高船舶交通效率,方便船舶进出,充分挖掘现有航道潜能,为宁波-舟山港的科学发展提供快速通道。

  目前,浙江沿海有四条主要客运航线要穿越定线制水域,分别是鸭白线(鸭蛋山至白峰码头)、榭普线(大榭至普陀山)、六横至沈家门客运航线、六横至定海客运航线。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规定:客船穿越通航分道时,应尽可能在警戒区内谨慎穿越。如确需直接穿越通航分道,应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穿越时,应避让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同时,《定线制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还对责任进行了界定:穿越通航分道未在警戒区内进行的船舶,与按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穿越通航分道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施船舶“定线制”是交通运输部和浙江海事局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落实省部合作意见,推进浙江“平安海区”、“港航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浙江沿海水上安全形势持久稳定的有力保障。

  这是浙江海域第一次实行“定线制”,与全国沿海一些实施的定线制相比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实施定线制和报告制,其内容、复杂程度、涉及面等,都是全国之最。实施好“定线制”,是浙江省和宁波、舟山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港航企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需要交通、港口、海洋渔业、军队和各级政府的密切配合,需要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的积极参与。


浙江日报 资讯 00017 浙江开通 海上“高速公路 2010-07-20 nw.D1000FFN_20100720_3-00017 2 2010年07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