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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政治纵深·倡廉

  危害触目惊心

  “2007年至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689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共造成279人死亡,25人重伤,给国家带来损失近22亿元……”

  6月30日,省检察院首次透露了一串反渎职侵权工作数据。

  贪污受贿,为人们所痛恨。渎职犯罪,却容易被忽视,甚至有些人还认为,渎职多属过失,是“好心办坏事”,党纪政纪处分就够了。 

  然而,从以上这组数据可以发现,我省2007年至2009年查处的渎职犯罪案件,平均每2.5起案件造成1人死亡,平均每起案件造成318万元损失。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许新光说,渎职犯罪,不仅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还往往伴有人员死亡,“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危害性比贪污、受贿更大。”

  宁波市交通局原局长奚际斌一次玩忽职守,就导致向外方多支付冤枉款18285万元;平阳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大笔一挥,就免除了69个地下停车位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损失443万余元;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荣章、原副主任顾维泉和资金科原科长陈阿甫3人一次违规挪用资金,就造成国家损失两亿元……

  而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9510.52万元,不到损失总额的5%。

  渎职就是腐败

  去年12月22日,白发苍苍的丁志贞站在温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不时掏出纸巾擦眼泪,他被指控的罪名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丁志贞曾任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

  温州轰动一时的“官员购买安置房”事件,就与丁志贞相关。据检察机关指控,他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滥用职权,擅自低价出售安置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38万余元。同时,他还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531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

  “渎职案件,往往伴有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案件,也往往伴有渎职,就像孪生兄弟一样。”一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说。

  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原副大队长忻建华渎职又受贿;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泄露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同时还受贿;义乌国土局原副局长吴厚征滥用职权,同时也受贿……

  “除了极少数确实由于个人疏忽造成的案件之外,大部分渎职案件都可以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挖国家墙脚、落个人腰包。其形成原因,和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几乎一样,都是源于贪欲。”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认为,当场用现金进行权钱交易,是明显的受贿;渎职,不是当场用现金交易,但它为潜在的受贿奠定了基础。这两个类型的犯罪,大多数时候,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正因为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我省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试行渎职和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联动办案。“尽管渎职犯罪危害十分严重,但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犯罪案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不谋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是‘交学费’,滥用职权、盲目决策是‘工作失误’,甚至认为刑讯逼供是‘好心办坏事’。”省检察院负责人说,事实表明,大多数渎职犯罪背后潜藏着利益交换,危害严重,必须严厉惩处。

  惩防需要合力

  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查办了一大批涉及民生领域和司法不公的渎职犯罪案件。

  根据刑法,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55个罪名,其中渎职侵权犯罪43个。渎职罪名如此之多,但案件线索少,成为各地反渎工作的瓶颈。

  “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曾相继出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有关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至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184件,其中执法执纪机关移送113件,只占线索总数的9.5%。

  “在许多地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是没有,而是‘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许新光认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形成各部门共同反渎职的合力,才能使更多的渎职犯罪行为“露出水面”,依法受到严惩。

  许新光说,至于预防和减少渎职现象,还有赖于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的完善,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公众尤其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意识的提高。否则,即使数字出现暂时下降,也不意味着渎职犯罪行为真的减少了。

  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开展裁量权的规范工作,预计到今年底,所有行政处罚项目的处罚细则都将面世,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4 2010-07-15 nw.D1000FFN_20100715_13-00014 2 2010年07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