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每方提价三毛三
记者 吴妙丽
本报杭州7月13日讯
记者 吴妙丽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的城市销售门站7月15日(售气时间)起将实行新价格,每立方米将上调0.33元。
届时,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2元,向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2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1元。
省物价局解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规定,今年6月1日起进我省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部分气源在调后出厂基准价格基础上还将上浮10%;同时,今年7月1日起价格相对较高的川气入浙供气量大幅增加。受此影响,我省天然气购气费用提幅较大。为疏导气源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的通知,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根据现行的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但应从紧控制提价幅度。城市燃气企业应适当消化上游气源的增支成本,特别是收益较好的城市,要从紧控制提价幅度。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要严格控制在本次气价调整的额度内,并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
该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过多增加负担;为适应今后上游气价变动频次增加的需要,要抓紧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