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权”不需要 “土地权”来交换
重庆开县万余农民主动申请转身份
新华社记者刘健 张舒宁 徐旭忠
据新华社重庆7月9日电
新华社记者刘健 张舒宁 徐旭忠
作为有52万外出打工人口的农民工大县,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开县从今年4月下旬起,改革传统模式,允许已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农民工转为非农户籍时,保留其在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等土地权益。
“市民权不用土地换”得到百姓认可,近2个月,1万余名农民主动申请转为城市户口,大大加快了城市化的速度。而此前3年间,开县月均农转非人数不到900人,且以征地拆迁农民和水库移民为主。
农民进城新阻碍——
“不愿放弃土地权益”
开县县委常委、农村人口转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赵远坤说,农民不愿进城的深层原因是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他分析说:“以前种地要交税,又没有补贴,农村户口没有什么福利,而城镇户口附带着分配就业、福利分房、社会保险等‘真金白银’;可现在情况变化很大,农民免交农业税,还享受种粮补贴、‘两免一补’政策等福利,而城市就业困难、房价较高、优质教育资源紧张,城乡户籍所捆绑的利益差距缩小。因此,不能强求农民用土地权益换城市户口。”
进城积极性提高——
城乡利益均沾
今年4月下旬起,开县实行新的人口转移办法,规定已在县城和乡镇集镇购买住房的农民工办理城镇户口(即“农转非”)时,可以保留其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三项权益。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及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府给予相应补助;按自愿原则,腾出的部分土地和宅基地转让给贫困山民,实现人口梯度转移。
开县县委书记李殿勋介绍说,对继续保留土地权益的,开县要求土地不能撂荒,可以将承包地交由土地专业合作社经营,按协议分享收益;也可以出租给经营大户,获得租金收入。放弃土地权益的,有两种退出方式:一是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一次性转让给其他村社成员或愿意迁入村社的其他农民,转让价格由供需决定;二是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无论采取何种转户方式,都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麻柳乡人和村村民符延安自学法律知识,在县城法律服务站当律师,月收入四五千元,2007年他花20万元贷款买了一套县城的小区电梯房。今年,他将自己、妻儿、父母一家5口人全部转为城镇户口,符延安算账说,他家一次性获得转户基础补助、复垦补偿等收益2.15万元,他用这笔钱为父母支付办理城镇养老保险所需一次性缴纳的15年保费2.7万元,此后父母每月可领取200元的养老金。“在县城住久了,已经不习惯农村一边上厕所一边还要拿蒲扇赶苍蝇的日子喽!”
“市民权”不用“土地权”交换——
尊重农民的选择
一些专家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农民迁徙、就业等,无需放弃这一权利换社保。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景天魁认为,如果农民工长期在城市,有比较稳定的工作、住房,成为市民了,理论上可以放弃土地经营权,但应该秉持自愿的原则,而绝不是与社保、户籍等之间存在交换条件。土地对国家是一种稀缺资源,对农民来说同样也是一种稀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