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安保”, 保谁家利益?
王玉宝
王玉宝
7月2日,沈阳市27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人,被当地27家省、市级医院聘为安保工作副院长。尽管警方和院方都声称此举旨在疏导医患矛盾,但这一做法仍引来质疑。
医院和患者都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警察是执法主体。一方是代表行政执法,另一方是法律监督监管的对象(当然也是合法权益受保护的对象)。现在代表公权力的执法者,成为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中一方的“头头”,这事儿听起来多少不是那么合乎情理。更何况,《警察法》早就明确禁止警察“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以维护警察执法的公共性。
“安保副院长”的设置,无益于缓和医患矛盾和解决“医闹”问题。沈阳当地的警方声称,这个“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在履职过程中会保持中立。其实不然,即便你什么也不拿不占,你应下这个“安保副院长”的头衔,就是把声名许给了对方(这可是你的无形资产)。这已经超越了中立的界限。也许大家原本也相信你中立,但你现在头上顶着一个医院副院长头衔,患者还愿意相信你的中立吗?而少了足以信任的仲裁者,矛盾的解决,只会更加困难,而不会更简单。
曾有这样一个故事:国内一位领导去欧洲考察,向当地官员咨询哪些企业的产品质量优良时,对方赶紧摆手,声称作为政府人员推荐企业产品有失去公正的嫌疑。这个小故事提醒我们,无论国内国外,政府公务人员行为处事应始终保持公正性。口头推荐一个产品,尚需谨小慎微,更何况在处理医患关系这一敏感复杂的问题时,我们的执法者理应更加严格保持中立才对,又怎能主动和其中的一方走得如此之近?
如今,民众对看病是很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段时期以来,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善医患关系尤为重要,医院更应该做的是如何改进自己的服务,增强业务的公开透明,而不是引进强势的公权力为自己“撑腰”。但愿聘请安保副院长的医院,切莫成了众医院竞相效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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