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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渎职侵权 危害不小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史隽 

  

  本报讯 渎职侵权看似不落个人腰包,实际危害不小。2007年至2009年,我省立案查处的689件渎职侵权案件,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1.93亿元,平均每起案件造成损失318万余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两倍。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2007年至2009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1184件,被查处案件中重特大案件238件254人,其中处级干部29人,厅级干部3人。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有的还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了解,仅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就造成21人死亡和40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我省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涉农职务犯罪,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3大领域。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渎职侵权 危害不小 2010-07-06 nw.D1000FFN_20100706_9-00011 2 2010年07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