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 不还被判刑
通讯员 朱琦颖 记者 黄宏
本报杭州7月1日讯
通讯员 朱琦颖 记者 黄宏
没有职业,却大手大脚花钱,透支银行卡也不还。昨天,余杭人郎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余杭区法院判刑一年,并处罚款两万元。
2008年3月至8月,郎某分别向深圳发展银行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余杭支行申办信用卡各1张,并使用这3张卡进行消费、取现,分别透支人民币2142.35元、4970.34元、18733.19元,没有按规定期限归还。
去年12月7日,民生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余杭警方将郎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