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览
2010年7月15日
取消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项产品的出口退税。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年4月1日
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009年2月1日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
2008年11月1日
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8月1日
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