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换来牢狱之灾
冯正强
李某、张某等8人都是平湖市从事五金机械加工的私营业主,照理说“同行是冤家”,但他们的关系却格外地好,时不时地聚在一起喝酒聊天、谈论经商之道。2007年,在某次聚餐时,李某提出了8人结拜为“兄弟”的想法,认为这样一来,大家是一家人了,可以相互照应,而且8人结为“兄弟”,可以沾上“8”的福气,生意肯定越做越旺。张某等7人一听,觉得李某说得有道理,于是,8个酒杯重重地碰在一起,正式结为“兄弟”。
2007年下半年,随着五金机械加工行业竞争日益加剧,李某、张某等人的生意越来越难做,利润也越来越薄。因此,8人聚在一起时,如何提高企业收益成了饭桌上的主要话题。该年年底,李某向大家提出了增加企业利润的主意,那就是虚开一些进项发票,用以抵扣应纳税款,如此一来,税少缴了,企业利润也就有了。张某等7人都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不好要坐牢的,因此提出了异议。但最终在李某“马无野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思想的灌输下,一致决定铤而走险,踏上虚开发票这一“玩火自焚”的不归路。
由于李某所在厂家位于浙沪交界处,对上海企业比较熟悉,因此担当起了虚开发票中介人角色。在联络好上海开票公司并且谈好手续费后,就源源不断地为“兄弟”厂家提供虚开发票。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两年时间内,“兄弟”8人共到上海8家开票公司虚开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90万元,进项税款27万余元。增加了20余万元的利润后,张某等7人连夸李某的主意好,使“兄弟”们走上了“共同富裕”之路。
俗话说得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之举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不久前,李某等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最终被查获,“兄弟”8人除了补缴税款27万余元外,还被处以罚金、罚款及加收滞纳金28万余元。此外,由于8人虚开发票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因此分别被判处8个月(缓刑1年)至10年不等的徒刑。“兄弟”8人的发财梦就此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