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官司 不妨先上道德法庭
方力
张某和女儿联合起来,准备将85岁母亲陆老太的房产骗到手,被陆老太告上法庭。近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维护了陆老太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在说理部分指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优良传统,儒家经典《孝经》甚至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道德规范,当前社会更应该提倡孝道……判决书援引《孝经》,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从法律角度来讲,张某的行为已属违法,从道德角度来看,儿女骗取母亲财物,更是违反了传统道德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因此,判决书将法律和伦理道德相结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值得推崇。
纵观当今社会,因为家庭内部金钱、房产、赡养、抚养等纠纷走上法庭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或许是希望通过法律为亲情解开疙瘩,可结果往往让亲情陷入更尴尬和无奈的境地。笔者以为,在法律判决书中加入有亲和力与人情味的道德说理之举令人欣喜,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判决外的道德规劝,更有必要,也更为重要。
桐庐县百江镇百江村有一对母子,母亲因儿子近4年未尽赡养义务,诉至法院。桐庐县法院分水法庭的法官在开庭前,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以身边敬老、尽孝的事例讲理,最终感化被告。这场母子间长达4年之久的矛盾悄然化解,避免了公堂相见的尴尬。
其实,每一桩亲情官司的背后,都有着难言的心酸。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亲情所受到的伤害难以弥补。我们更希望,亲情官司不再只是冷冰冰的一次诉讼,而是在受理、调解、庭审、判决的全过程,都能多些人情味的说理规劝。
如果能使原、被告在走上法庭前和解,这种没有判决书的“判决”,无疑才是最成功的。对原、被告双方是如此,对司法工作,对社会稳定,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