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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第二要闻

省公安厅教育厅下发通知

消防示范学校 每县至少一所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曾健峰 孙虔雅

  

  本报讯 近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通知规定,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要有专门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应对学生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和消防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消防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真正使消防宣传“走进学校,登上讲台,装进书包,记在心里”。


浙江日报 第二要闻 00002 消防示范学校 每县至少一所 2010-06-12 nw.D1000FFN_20100612_8-00002 2 2010年06月1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