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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政治纵深·法治

全省法院年均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00多件——

民告官,原告胜三成

  核心提示:

  行政诉讼一般遵循这样的规律:经济社会越发展,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就越强,而行政诉讼案件也会越多。近两年,我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400多件。在“民告官”不再难的今天,人们更关心此类案件的胜败结果。

  行政诉讼

  案件越来越多

  今年4月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姓林的女士认为,在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华村移民安置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龙湾区移民安置办、永中街道办违反计划程序,以她没在规定时间内交足45万元押金为由,取消了她的房屋认购资格。林女士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取消房屋认购资格行为,并另行安排一套房屋供原告认购。

  这一案件并不复杂,出庭者和旁听者却阵容庞大:龙湾区政府副区长黄阳栩受区长委托出庭应诉,温州市、县两级100余名法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类似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我省并不鲜见。2008年和2009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473件。

  “近年来,我省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约4000件。”有关人士认为,行政诉讼一般遵循这样的规律:经济和社会越发展,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行政诉讼案件也就会越来越多。

  据了解,2008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563件,占结案数的55.86%,其中原告实际胜诉的近3成。  

  应诉机关

  负责人要出庭

  全国第一起行政诉讼,就发生在浙江。

  1988年,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自家房子被强行拆除,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院。当年8月25日,这一案件在苍南县开庭。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出庭应诉。

  当时,这一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法院印了1000张旁听证,依然供不应求。有人甚至炒起了旁听证,一张炒到100元。

  两年后,行政诉讼法出台。

  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态度也是逐渐转变的。温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邱志丰说,1993年,温州市某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到某镇政府调查取证时,竟被限制人身自由达20多小时;1995年,某城区法院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后,被告某局局长竟赶到法院,指责法官“没有党的组织纪律性”。

  2006年,温州市编纂了一本《温州市行政(败诉)案例选编》,提醒各级行政官员吸取教训。今年,又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对“民告官”败诉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

  “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现象,也在逐渐改变。其中,主要原因是各地纷纷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截至2008年,全省绝大多数设区市政府都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还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00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达450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0.95%。

  2009年11月3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翠苑三区居民起诉杭州市规划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杭州市规划局局长。

  “我们部门也遇到一些行政官司,通常找律师代我们出庭,对工作促进不大。”在场旁听的另一位来自杭州市某部门的工作人员说,直到有一次,局长上了被告席,听了法庭上的辩论后,这才发觉工作中还有不少“漏洞”,回来赶紧指导有关处室改进工作规程。  

  行政复议

  多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施行至今已20年。从省高院的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新收4348件,不到所有案件受理总数的1%。

  面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更多普通老百姓选择的是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现在诉讼费只要50元。”杭州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尽管诉讼费用不高,不少人依然不愿提起行政诉讼,这主要是因为不少人还抱着“民不与官斗”的想法,担心即使胜诉也会遭到报复;另外,律师费很少低于5000元,甚至要到数万元,很少有人愿意支付这么高的律师费。

  在我国,如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出了错,普通老百姓可以通过两种法定途径来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过,两者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行政层级监督制度,而后者则属于司法监督制度。

  与行政诉讼相比较,行政复议不收费,程序简便,解决争议的成本较低,优势独特。因此,当前行政复议渐渐成为老百姓采用的另外一个手段。

  “每年,全省提起行政复议4000件,纠错率大约占三成。”据省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这些得到纠正的行政行为,主要是由于具体行为违法、程序有瑕疵等原因。

  依法行政

  方能减少诉讼

  2008年,我省开始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

  在我国法律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中,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往往处罚的上限和下限相距较大,这也引起了相当多的行政纠纷。

  从去年底起,我省开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要求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和量化。根据这一工作计划,要求在今年6月底,省级部门完成这一工作;在今年9月底,市级机关完成这一计划;11月底,县级也要完成。

  有关专家指出,要防止行政违法,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是很重要的一环。目前,我省一些地方也开始进行了相关探索。如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使公职律师成为单位的法律顾问。

  温州市工商局规定,要成为公职律师,首先必须是工商系统的在职公务员,其次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据了解,从2007年到现在,温州工商系统已经培养了20多个公职律师。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5 民告官,原告胜三成 2010-06-10 nw.D1000FFN_20100610_10-00015 2 2010年06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