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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政治纵深·倡廉

贪钱,获刑十年

  日前,宁波海曙区法院对宁波劳务合作公司经理王泽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泽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拉王泽民“下水”的主要是两个人,一个姓蔡,做工程项目;一个姓王,搞装修的。王泽民在协助管理宁波市劳动力市场一期、二期工程建设时,利用材料定牌定价、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便利,收受这两人送的现金和消费卡共计16.6万元。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只要心术不正,就会被人拉下水!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4 贪钱,获刑十年 2010-06-10 nw.D1000FFN_20100610_5-00014 2 2010年06月10日 星期四